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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3-05-30 09:19:18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2年以来,随着我县城镇建管大提质30建大事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县地下管线管理不到位问题逐渐突显,影响了许多重点项目施工和后续城市建设提质。为了加强全县城镇地下管线和地上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升我县城市建设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现提请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加强统筹规划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健全信息系统、加快改造维护、加大执法力度、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在全面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科学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统筹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建设行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制定统一的地下地上管线技术和数据标准;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建设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化水平,统筹各类项目高质量建设的有效方式。一要加快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相关地上、地下基础设施进行普查,掌握各类基础信息,运行情况,普查结果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二要科学编制规划和标准,统筹考虑地上地下现状和开发利用需求,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管理范围编制专项规划。三要严格执法,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到位。

《实施意见》经过会议审议后,我们将按照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认真修改和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印发实施。


附件:1.2、起草说明.doc

      2.3、法律依据(建城〔2020〕111号).doc

相关链接:尉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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