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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残疾人入职托养机构的工资收入性质等于国家补助吗 发信时间    2025-07-08 06:06:4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镇民政局说我现在的工资属于国家补助性质,基于此情况需要取消我的低保,不能同时享受两项待遇。 劳动能力受限,机构与我签订的是 《托养服务协议》 而非劳动合同。托养中心发放的“工资”实为 康复性劳动补贴;而非市场化劳动报酬。 《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五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和庇护性就业劳动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镇民政局以此为由判定我以享受国家补助待遇,告知我不能保留我的低保。
处理意见      

亲爱的网友:你的信件已收悉。

2025年7月3日根据反馈的情况,您现已在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一托养机构

目前没有取消低保待遇,您现在还享受着B类低保待遇。

尉氏县蔡庄镇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