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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关于诈骗案无辜者的处理方式 发信时间    2021-12-13 19:50:23
信件内容   本人在浙江温州瑞安仙降从事鞋业批发,我于2021年9月身陷河南开封市尉氏县邢警一中队诈骗案风波,此案件于我没有任何关联,我和外贸有一笔鞋业货款交易,由于是国外转款,这比3万多诈骗金额到底是通过什么程序转到我的户头,我本人一头雾水,9月份我本人到有关当局提交正规手续,当局没有提供任何资料给我填写,和提交,事隔两月,临近年关,手头紧张,急需资金,我本人再次到有关当局,寻求帮助,得到结果和之前情况一样,要让我本人退这比货款,我本人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物流单一系列手续,均不认可,我合法的正常交易变成了此案的最大替罪羊,官方给我的说法就是让我 “自愿”退款,不然我的银行卡的金额均不可以动用一分,我询问再三,得到的唯一的方案就是如不退款,不给解冻,交涉过程中,民警态度恶劣,刁难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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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办理的“2021.09.08”开封市尉氏县马延昌被诈骗案,经侦查受害人共被骗取200000元钱,经核查后,其2021年09月08日09时41分有一笔32950元的被骗资金转入到了622************9072农业银行张旭平的账户内,随后本单位依法将该银行账户冻结。张旭平自述其本人在浙江瑞安仙降从事外贸鞋业,经核查张旭平收的这笔款是其外国客户打的货款。但实际这笔款是受害人被骗资金,本单位在接待期间态度温和,一再解释,等核查清楚,确定不涉案的情况下会及时予以解冻。
                            

尉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