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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关于人事党组织关系转移 发信时间    2021-06-17 14:31:55
信件内容   您好!我户籍所在地为尉氏县城关镇,现在外省工作,因个人原因准备辞职,但没有找到新工作单位,所以需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但是询问尉氏县城关镇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中共两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后被告知他们无法接受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我目前为预备党员,12月转正),理由是对我不了解,将来无法安排转正。 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该规定并无基层党组织不接受预备党员的规定,而且任何一个党组织拒接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都是错误的。组织关系的正常转接法定的依据是组织关系介绍信。只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就应该接转。如果,是预备党员,应进行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和党性。如果觉得有疑问,可以调阅档案,档案如果有疑问可以发函调到转出组织,轻巧补充调查或者补充材料。因为是预备党员就拒绝接受组织关系是错误的。 请问该基层党组织是否应该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我是否能把党组织关系转到该党组织?
处理意见      

亲爱的网友:您的信件已收悉。

预备党员可以转移党组织关系,外省的党组织关系需要先行转至县委组织部门。县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为:0371-27991133。


尉氏县政府办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