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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单位名称:民政局

办公地址:尉氏县福甬路65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杜志刚

联系电话:0371-23201855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我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查灾、报灾,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接受、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三)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和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职业武警救济费的审批、审查和发放工作;负责一九八0年以前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异地安置的地方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生活费发放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人员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伤亡抚恤标准。承办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申报,国民党宽释人员有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新建、扩建和管理保护工作。

(五)主管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特、一等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原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工作;负责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工作和有奖募捐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我县社会福利生产、有奖募捐、社会服务发展规划,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光荣院和乡镇敬老院的创办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培训乡(镇)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乡(镇)村(居)委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加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改市、乡改镇的审、报工作。

(十)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落实地名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承办县、乡(镇)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地名标志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民办非企业行政复议和档案的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法》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我县殡葬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尉氏县民政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股、规划财务股牌子)。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刊文件收发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办、查办、信访、档案、安全、文印、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法制、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协助局领导搞好机关各股室的协调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调查预测民政人才资源;负责全县民政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挂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服务股牌子)。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社会化养老和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挂福利慈善股、城镇低保股牌子)。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定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监督指导乡(镇)、村敬老院管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挂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牌子)。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申报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初审申报,负责县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