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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单位名称: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开封市尉氏县建设中路8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李连江

联系电话:0371-27981571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尉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尉氏县委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

1.与尉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尉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尉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和尉氏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与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尉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尉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尉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尉氏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出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产业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股。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组织承担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畜牧管理股。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

(五)农业综合开发与农田建设股(挂对外经济合作股牌子)。拟订全县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六)乡村振兴与人居环境指导股。研究起草我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制度等文件;做好全县乡村振兴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