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部门机构
乡镇机构
机构介绍
统计局
 

单位名称:统计局

办公地点:尉氏县新民街24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郑辉

联系电话:0371—27996602

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371-27990838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地方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服务。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乡镇管理统计工作站;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设在尉氏县的国家调查队和上划编制人员的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尉氏县统计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办、数管中心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保密和信访等工作;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有关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各专业及乡镇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法规知识的业务培训,依法检查、处理全县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物;负责城乡划分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单位计算机局域网络的维护,承担各类电子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单位多媒体设备运行;承担各项普查数据信息处理工作;负责统计网络(联网直报)信息维护及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局内各科室、队、办计算机的网络技术保障,负责指导统计信息系统的业务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内网)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二)工业股(挂能源股、投资股牌子)。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和邮电企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全县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水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乡镇主要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配合县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综合股(挂贸易股、农业人口股牌子)。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全县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乡镇、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和产业集聚区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参与县政府对各乡镇目标考核工作,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核算、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协助普查中心开展农业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