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制定我县饮用水供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督促供水单位按规范要求做好卫生管理,确保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
1、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来水厂和自建水厂。
2、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我县自来水公司水厂持有的卫生许可证期限及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合格健康证明。
2.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水质检测记录、涉水产品的管理使用情况、水质的净化消毒设施配置运转情况。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位的监督检査。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指导和督促集中式供水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能力,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对水质检测结果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二)做好双随机抽检工作
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三)大力开展生活忺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接受卫生指导,养成饮用水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工作安排
每季度对我县自来水公司水厂开展一次日常监督及水质监测,同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落实不到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依法对其查处。
2.及时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完成相关数据信息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工作。
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促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