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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8-17 17:58:38  

为了切实做好本县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消除危害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附表一),下设监测报告组(附表二)、医疗救护组(附表三)、后勤保障组(附表四),各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构建合理有效的管理组织结构,规定各级各类组织的人员组成、职责或任务;明确自身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等级及管控水平,制定应急预案;对监测报告组上报的信息进行决策等。

监测报告组:负责实施对各类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对疫情报告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对县域内各监测点上报的监测信息、传染病疫情进行汇总、分析;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及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向领导小组上报分析结果并提出建议。

医疗救护组: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人群采取健康宣教等工作。明确发热门诊、急救转运的流程及紧急情况下的外派支援方案等。成立专家技术顾问组,负责制定应急反应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等。

后勤物资及人员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交通通讯、检测检验技术所需物品储备、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器械、个人防护保障等的购置、储运、管理、应用;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理储备人才,提供咨询和建议;应急反应时,进行迅速的人力资源整合、动员和教育;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奖惩制度、激励机制等体系。

三级预警等级标准:

一级:本地区及社会大范围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在县域所在地区形成规模流行,或者形成跨地区、省市的大范围流行。各医院应在各级行政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指挥下行动。

二级:医院内局部暴发。符合流行病学定义上的暴发特征,在医院各临床科室或其他部门形成一定范围的传播。院级管理控制措施必须启动。

三级:医院内散发。医院内部分或个别科室发生散发病例。可以启动科级管理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监测报告组迅速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向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护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取控制措施。

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各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均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报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遵从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向尉氏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师立即上报医院医政办(非工作时间为总值班)和公共卫生科,再汇报分管院长。不得缓报和瞒报。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终止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及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各医院相应工作完成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本次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通知。

五、工作总结、评估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我委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应急响应机制、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亮点。

(二)奖励及责任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医院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尉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卫生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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