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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8-17 17:48:29  

一、公共卫生监督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医疗、传染病等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三、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校卫生监督

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职业教育中心等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学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改、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五、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一)检查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是否具有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二)查阅消毒产品投放市场前的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核查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委托检验的企业,还应检查检验机构的合法资质及委托检验协议书。

(三)检查企业标准是否依法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核查新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与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核查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备案提交的相符;核查其他消毒产品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对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并负责辖区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核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七、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受所属乡镇卫生院与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所的双重管理。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卫生监督协管员须参加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依据培训要求对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服务等内容开展日常性监督巡查,发现相关卫生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工作记录。同时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的安排,参加相关重大卫生专项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按要求组织协管员参加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协管员提交的各类卫生监督文书及相关材料。

八、职业卫生监督

(一)根据本省(区、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督执法内容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工作。

(三)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开展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五)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

(六)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

(七)对下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九、其他

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四)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

(五)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六)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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