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公开信息-->减税降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责任编辑:admin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4-11-28 17:14:35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文件: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zcfgk/2024111409213642667/index.html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