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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尉氏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   时间:2022-09-27 09:19:18  

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贯彻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提高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尉氏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尉氏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尉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尉氏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分配。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共计?万元,我县将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面积、分配到我县的总资金量,折算每亩地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村委会按照《尉氏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并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清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进行审核。

(六)补贴资金兑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的精神,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严禁一户多卡或分户领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社保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时间安排

3月11日—5月10日,各乡镇(园区)核实补贴面积,填写分户清册;

5月11日—5月17日,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分户清册;

5月18日—5月25日,各乡镇(园区)农业、财政所对接,将基本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核实,做好居民基本信息更新等发放前准备工作;

5月26日—6月5日,各乡镇(园区)将核实无误的汇总表和电子清册报县农业部门审核,县农业部门审核后各乡镇(园区)上报汇总表纸质版,乡镇(园区)补贴汇总面积表要由各乡(镇)长、副乡(镇)长、农业中心主任签署意见“面积属实,同意上报”并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汇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

6月6日—6月20日,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组织专门督导组,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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