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尉氏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尉氏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
尉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尉氏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二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下同)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实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乡镇种粮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今年小麦播种面积,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村委会按照补贴清册表格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级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标准的确定。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839万元,在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测算种粮农民补贴标准。
六、补贴资金兑付。补贴资金采取直接发放的方式。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各乡镇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我县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