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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补偿公告[2020(年)]第03号
 
责任编辑:刘赟曦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6-24 10:55:06  

尉氏县人民政府为保障重点项目中节能尉氏80MW风力发电项目顺利实施,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马乡八里庙村、大马乡柏岗寨村、大马乡郭家村、大马乡胡陈村、大马乡马古岗村、大马乡栗门张村、大马乡双岭岗村、大马乡西王村、大马乡朱庄村、大马乡后宫村、岗李乡花李村、岗李乡任庄村、岗李乡寺下沈村、岗李乡袁楼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含:大马乡八里庙村耕地0.1256公顷、林地0.0628公顷。大马乡柏岗寨村耕地0.0628公顷。大马乡郭家村林地0.5924公顷。大马乡胡陈村耕地0.0942公顷、林地0.0314公顷。大马乡马古岗村耕地0.0314公顷。大马乡栗门张村耕地0.0226公顷。大马乡双岭岗村耕地0.0942公顷。大马乡西王村耕地0.0339公顷、林地0.0314公顷、沙地0.0289。大马乡朱庄村耕地0.0193公顷、林地0.1004公顷、沟渠0.0121公顷。大马乡后宫村耕地0.0942公顷。岗李乡花李村耕地0.0942公顷。岗李乡任庄村耕地0.1256公顷。岗李乡寺下沈村耕地0.0716公顷、林地0.0314公顷。岗李乡袁楼村耕地0.0628公顷、沙地0.0314公顷。该批共计1.854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风力发电,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单位: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

单位

所在区片

面积

补偿安置费标准

补偿安置费

八里庙村

4102230401

0.1884公顷

76.5万元

14.4126万元

柏岗寨村

4102230401

0.0628公顷

76.5万元

4.8042万元

郭家村

4102230401

0.5924公顷

76.5万元

45.3186万元

胡陈村

4102230401

0.1256公顷

76.5万元

9.6084万元

马古岗村

4102230401

0.0314公顷

76.5万元

2.4021万元

栗门张村

4102230401

0.0226公顷

76.5万元

1.7289万元

双岭岗村

4102230401

0.0942公顷

76.5万元

7.2063万元

西王村

4102230401

0.0942公顷

76.5万元

7.2063万元

朱庄村

4102230401

0.1318公顷

76.5万元

10.0827万元

后宫村

4102230401

0.0942公顷

76.5万元

7.2063万元

花李村

4102230401

0.0942公顷

76.5万元

7.2063万元

任庄村

4102230401

0.1256公顷

76.5万元

9.6084万元

寺下沈村

4102230401

0.1030公顷

76.5万元

7.8795万元

袁楼村

4102230401

0.0942公顷

76.5万元

7.206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84号)规定执行。由所在乡、村、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所有者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实核算后,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大马乡八里庙村村委会、大马乡柏岗寨村村委会、大马乡郭家村村委会、大马乡胡陈村村委会、大马乡马古岗村村委会、大马乡栗门张村村委会、大马乡双岭岗村村委会、大马乡西王村村委会、大马乡朱庄村村委会、大马乡后宫村村委会、岗李乡花李村村委会、岗李乡任庄村村委会、岗李乡寺下沈村村委会、岗李乡袁楼村村委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所有者。

五、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文件执行。

六、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乡政府办理土地、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且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尉氏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27960543

 

尉氏县人民政府

2020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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