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7年11月17日《关于开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意见的函》(豫国土资办函〔2017〕1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尉氏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392号)文件文件精神,因基本农田信息变更、土地征收等原因,2024年9月23日,我单位向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大营镇梁家村村民梁根现、梁河洋、梁小岗、梁彦岭4户通过当面送达、彩信送达、电话告知等方式下达“告知书”,依法收回4户所持有的我单位于2017年6月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于当事人未与交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公告作废上述4户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附件:作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表
尉氏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