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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尉政文[2024]53号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4-08-26 16:37:4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法办〔2024〕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征求起草部门意见、法制审核、研究汇总三个环节,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尉氏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尉政〔2011〕20号)等5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尉政〔2012〕13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尉氏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尉氏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8月26日


相关文件:尉政文〔2024] 53 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相关解读:图解: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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