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开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汴政〔2024〕15号)有关要求,我县对2025年3月25日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尉氏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尉政〔2011〕20号)等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尉氏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尉政文〔2018〕65号)、《尉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尉氏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尉政办〔2022〕28号)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尉氏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尉氏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6月4日
相关文件:尉政文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