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文件-->本级政策规范性文件
尉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尉政办[2022]9号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2-03-30 08:31:29  

尉政办﹝202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队伍建设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新时代尉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二) 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 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 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 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观念,高度重视法律业务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可以采取文件解读、集中研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方式进行。其中,县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每年不少于4次。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县长主持或委托副县长、秘书长主持。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所学法律法规牵头落实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第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每年年初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经县政府审定后,开始组织实


施。相关牵头落实责任单位要配合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专家学者邀请、相关书籍资料准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学法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县政府 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学法制度。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带头学法,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尉政办【2022】9号 尉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尉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pdf

2022年3月23日


文件解读:图解:尉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