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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责任编辑:admin2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2-17 18:05:32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汴政办〔2024〕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火灾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防范大火巨灾的关键。近年来,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频发,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我市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消防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2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在起草时开展了认真的研讨论证,广泛征求了各消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复函46份,反馈意见建议4条。经认真沟通对接,充分吸纳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形成了《实施细则(草案)》,并经法规科进行了法制审核。

《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4〕5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0条,在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的性质、机制运行和属地、部门间协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一是明确了包保护联系工作的性质。规定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是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在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由包保联系人员开展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行为,不能以包保联系工作的落实代替行业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法定职责的落实。

二是细化了包保联系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具体业务负责人,统一负责本单位包保联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着重突出对发现问题隐患的督促整改以及日常督导调度等内容,确保包保联系工作发挥实效,防止空转。明确了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和含有地下人防工程的重点单位在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包保联系人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及因特殊原因包保联系人脱离本岗位时的处理方式。

三是强化了属地、部门间协作。规定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中,属地、部门之间应加强在问题隐患督改、违法行为移送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联合指导组成员之间应定期会商,对所包保联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交流,互通情况,鼓励实行联合指导。

《实施细则》还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概念、界定标准以及部分包保人员工作职责内容进行明确和补充。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开封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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