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现代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打造美丽的临港新城、田园都市,经中共尉氏县委、尉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贾鲁河生态湿地新城综合开发项目的社会投资方。
为提高项目科学化决策水平,保证本项目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运营思路获得潜在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同时汲取潜在社会投资人先进的策划、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及运营经验,实现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既符合政府发展方向又能与市场进行良好对接,现公开对招商第一阶段项目策划方案进行招标,欢迎有合作意愿的潜在社会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策划方案的投标。
本项目招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策划阶段(概念性规划、业态植入、项目内容、运营模式); 第二阶段为商务标阶段。
一、项目位置及建设内容(暂定)。
尉氏县贾鲁河生态湿地新城项目位于尉氏县城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贾鲁河省级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西侧至建设路及湿地公园东侧至东三干渠范围内的土地开发。
1、贾鲁河省级生态湿地公园与森林公园。
贾鲁河省级生态湿地公园与森林公园依托贾鲁河及背河洼地而建,规划范围北起庄头镇高寨村东贾鲁河桥,南至日南高速贾鲁河桥,东至贾鲁河东侧防汛堤,西至尉氏国营林场边界,规划区南北长约23.8㎞,东西宽约2.1㎞,总面积约1271.25公顷(19068.75亩),其中湿地面积约731.44公顷(10971.6亩),湿地率57.5%。其中森林公园占地约6000亩,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设计应分别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范要求。
2、公园两侧范围内的土地开发。
湿地公园西侧至建设路范围内,开发建设生态湿地新城,总面积约604.8公顷(9072亩);东侧至东三干渠范围内,结合湿地公园进行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综合开发,总面积约1310.6公顷(19659亩)。
二、项目招商说明及要求。
1、本次公开招商为项目招商的第一阶段,即项目策划方案阶段,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①概念性规划方案:包括尉氏文旅等相关产业及开发条件分析,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市场定位、形象定位及功能设置;可开发的项目落点、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策略建议等。
②合作运营模式:围绕“合理合规配置经营性资源,政府不参与项目市场运营”的原则以实现项目方投资赢利动态平衡,创新和深化合作模式,并提出合理的资源配置及经营性项目的运营方案。
2、方案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土地资源配置需求,所需配置土地的面积、性质、配置方式等要素由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特点、拟植入业态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规划综合设定。
3、社会资本方需结合本项目特点及自身优势提出投融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等细化方案。
4、本招商阶段将从投标的方案中评选或优化合成适应项目需求的规划方案、业态产业定位和运营模式等,并通过补充和完善有关资料,最终通过物有所值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第二阶段商务标仅向参与第一阶段提交方案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发出招标文件。本次公开招商的只是项目策划方案,暂不对项目投资方提供的策划方案给予补偿;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招标时,只对入围第二阶段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5、方案策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遵从集约节约、讲求实效、开放惠民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及土地利用效率,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招商范围。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寻找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确定潜在投资人后,由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部分经营性子项可不移交,具体根据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及资产属性来定。本项目各类子项根据不同特点确定合理运营期。
四、招商对象要求。
1、社会资本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能力。
2、具有片区开发运营经验和相关业绩以及文旅产业投资开发经验和项目资源整合能力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均可参与,参加形式可以为联合体形式。
3、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等法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4、近三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等失信行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无失信信息。
五、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如为联合体参与策划方案提交,在策划方案文件中,若无特殊说明,联合体牵头人的签字、盖章视同联合体所有成员均知晓、认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请自行联系招商部门。
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尉氏县自然资源局(尉氏县滨河西路52号)。
联 系 人:秦先生 电话:1346069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