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尉氏县人民政府授权,尉氏县住建局作为尉氏县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经公开招标选取了社会资本方并成立了项目公司。因原社会资本方及原项目公司融资困难,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尉氏县住建局已于2019年6月18日与原社会资本方和原项目公司解除协议。现诚邀社会资本方对接洽谈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运作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90%,政府方出资比例10%。
(二)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采用2年+18年模式,即2年建设期和18年运营维护期。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住建局或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三)项目概况
道路与桥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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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红线 宽度 |
工程范围 |
全长 |
预算总投资(万元) |
建安费估算(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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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祥北路 |
城市主干道 |
45m |
尉州大道至规划纬十路 |
2460m |
6750.18 |
8565.12 |
老路改造(市政化一期主路面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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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环西延 |
城市主干道 |
45m |
滨河东路至西祥北路 |
1221m |
7462.61 |
4444.01 |
新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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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西路北延 |
城市主干道 |
45m |
开许公路至北三环 |
701m |
5355.03 |
8824.80 |
新建道路 含桥梁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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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三环西延 |
城市主干道 |
45m |
康沟河至十三大街大桥乡段 |
2200m |
/ |
7443.70 |
新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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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大道 |
城市主干道 |
50m |
建设路至滨河西路 |
1883m |
12004.72 |
1086.04 |
路面重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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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 |
城市主干道 |
32m |
滨河西路至南街 |
1398m |
/ |
590.04 |
路面重铺(已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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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八路 |
城市次干道 |
40m |
纬八路至北三环 |
713m |
4140.59 |
3510.7 |
新建道路 含桥梁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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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八路 |
城市次干道 |
40m |
西祥北路至建设路 |
2699m |
14776.84 |
22117.46 |
新建道路 |
|||
行政东路北延 |
城市支路 |
36m |
北二环至北三环 |
1261m |
4059.88 |
4406.66 |
新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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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七路 |
城市支路 |
25m |
滨河东路至建设路 |
1444m |
4696.16 |
2990.87 |
新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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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九路 |
城市支路 |
30m |
金沙路至建设路 |
2270m |
8188.61 |
4645.74 |
新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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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2东段 |
城市主干道 |
60m |
建设路至东外环路 |
4213m |
10298.53 |
24878.67 |
道路大修(市政化一期主路面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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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街北延水系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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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m |
北街北端至北三环 |
25m |
/ |
720.00 |
新建桥梁(暂未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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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三环西延 康沟河桥 |
|
45m |
南三环西延起点处康沟河处 |
66m |
/ |
2340.00 |
新建桥梁(暂未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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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州大道、建设路过街天桥 |
|
3.5m |
尉州大道、建设路过街天桥 |
66m |
/ |
508.20 |
过街天桥二座(暂未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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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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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管网种类 |
长度 |
工程范围 |
管径 |
预算总投资(万元) |
建安费估算(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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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州大道下水道新建工程 |
雨污水 |
809m |
刘麦河—开许路 |
污水1m 雨水1.6m |
5733.56 |
3041.37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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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州大道雨水管改造 |
雨水 |
2400m |
西三干渠—刘麦河 |
雨水1.6m |
579.41 |
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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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厂南路雨水管道改造 |
雨水 |
505m |
建设路—工业路 |
雨水1.6m |
/ |
289.23 |
改造(暂未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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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贤路雨水管道改造 |
雨水 |
1900m |
建设路—刘麦河 |
雨水1.6m |
2387.12 |
1301.13 |
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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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污水主干管 |
污水 |
25556m |
人民路、福星大道等10条道路污水主干管 |
污水0.5m-1.2m |
/ |
9801.21 |
改造(暂未设计) |
(四)投资估算
本项目工程造价采用16定额,项目估算价格140858.46万元。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最终以经财政局评审过、经审计局审计过的竣工决算价格为准。
(五)投资回报率
原中标投资回报率为6.0%。
(六)已实施的工程量
已完成尉州大道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及三贤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及纬九路部分工程。尚未进行审计清算,投入资金约1亿元。已投入资金以审计清算为准。
二、所邀请社会资本方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是县政府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三)财务状况
1.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2.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融资能力,须提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且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1 亿元。
(四)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提供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五)其他要求:
1.社会资本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近五年承担过 3 个以上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联系人:邵慧兴;
地址:尉氏县滨河西路51号;
电话:0371-27960245,15993379000;
邮箱:wsxzjjbgs@163.com。
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