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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尉氏县庄头镇人民政府尉氏县庄头镇新庄村道路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开封市政府采购网   时间:2021-11-17 23:59:46  

项目概况

尉氏县庄头镇新庄村道路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尉财采磋商2021102
2、项目名称:尉氏县庄头镇新庄村道路建设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00,427.00元
最高限价:1436072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尉财采磋商2021102-1 尉氏县庄头镇新庄村道路建设 1600427 143607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30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2.4、财务状况: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
2.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2.6、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7、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保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有不一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签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8日 至 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12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中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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