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和完善我县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率,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为营商环境、处处都有营商环境”的良好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熟悉国家和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三)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志愿服务,主动热心参与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五)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能够主动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六)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个人失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七)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邀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邀监督员。
二、工作职责
特邀监督员应围绕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案件线索,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充分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等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对事关群众、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营商环境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组织的专项督查、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参与涉及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公开庭审、听证会、专题调研、座谈会、评议会等活动;
(五)宣传省、市、县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六)提交营商环境建设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聘任任期
本届监督员聘期两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聘期内,尉氏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将根据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解聘或增聘。
四、选聘程序
(一)下载填写个人信息
1. 个人报名请下载并如实填写《尉氏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1)。
2. 单位推荐请下载并如实填写《尉氏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2)。
(二)筛选聘任
1.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2. 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三)公示与聘任
经筛选的拟聘任对象名单在尉氏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其他官方渠道发布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统一颁发《尉氏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证》及《聘用证书》。
五、报名时间
请报名人员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底版、《尉氏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自荐表》《尉氏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表》以压缩文件的形式,于9月1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 峰 邢亚杰 0371-27996566
地 址:尉氏县鱼市街11号3楼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邮 箱:wsxys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