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尉氏县规划园林局于2017年11月29日办理的尉氏县西环路与开港大道两侧微地形建设项目,编号为:选字第410223201700004号。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完成项目申报手续,依据《河南省城乡规划实施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局将对选字第41022320170000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进行注销,特此公告!
尉氏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