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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公告[2020(年)]第02号)
 
责任编辑:刘赟曦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5-26 11:34:16  

尉氏县人民政府为保障省重点项目郑州南站城际铁路应急工程(尉氏县段)建设用地项目顺利实施,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岗李乡冉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含:岗李乡冉家村耕地1.6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7公顷、建设用地1.1576公顷,共计2.947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铁路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单位: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

单位

所在区片

面积

补偿安置费标准

补偿安置费

冉家村

4102230401

2.9471公顷

76.5万元

225.453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84号)规定执行。由所在乡、村、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所有者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实核算后,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冉家村村委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所有者。

五、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

六、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乡政府办理土地、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且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尉氏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7960543

 

 

尉氏县人民政府

2020年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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