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中共尉氏县委审 计委员会批准,尉氏县审计局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8日,对县庄头镇人民政府阮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庄头镇阮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尉财采公开2018113),计划投资金额4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庄头镇阮家村污水处理站、湿地公园,庄头镇阮家村排水管网工程,该工程送审总价3953683.76元,已支付工程款303778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实施污水处理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环境,村居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也存在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设项目多计工程造价62960元。
结合图纸实地测量,发现第一标段污水处理厂建设、湿地公园,配电箱、栽植乔木(雪松)、栽植灌木(黄杨球)、整理绿化用地,签证单中回填土未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多计工程款38108元;第二标段污水管网铺设,回填土方、挖沟槽土方、余方弃置工程量未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多计工程款24852元。
四、审计处理及建议
尉氏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建议尉氏县庄头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以后的项目实施中,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参照图纸施工。
五、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尉氏县庄头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