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豫政办〔201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保留26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认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推进中介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不断规范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