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根据《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封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农文〔2024〕43 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培训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具体包括:
1、尉氏县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相关培训、推广职能)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涉农院校等;
2、具备必要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的教学设施设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的实训基地;
3、具有较强的组织农民学员能力和相关教学、管理经验;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5、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6.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垫付培训所需各项费用;
7、能够按照2024年开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设置课程,有专人整理材料,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提供给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8、愿意在尉氏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有关的各项数据、材料;
9、培育机构未按期完成2023年度培训任务、近两年来有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2024年度的培训任务;
10、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11、熟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并取得较好业绩与好评、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二、申报材料
请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报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书、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及以往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佐证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各培训机构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考察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对申报单位的教学条件及实习实训场地进行现场考察。
3、评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初步认定为培训机构,并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4、培训机构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培训任务指标,并结合各培训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培训机构,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2日
2、申报地点: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尉氏县建设中路88号)
3、联系电话:0371-27982969
尉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