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5号
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中共尉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尉氏县审计局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16日,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隶属于县政府领导,财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隶属于县财政局。是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职能是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及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建设质量、消防、安全,规范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等工作,该局下设办公室、人事股、工程管理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股、住房保障股、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机构。二级机构有建设建筑设计服务中心、城建监察大队、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所、污水处理费征稽所、装饰装璜行业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系统实有人员341人,其中:行政全供24人,事业全供31人,自收自支286人。会计政策选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2022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其账务处理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除存在超预算列支交通运营费、记账凭证装订不规范、记账凭证信息不完整、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账实不符重复记账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交通运营费5.32万元。
(二)记账凭证装订不规范。
(三)记账凭证信息不完整涉及资金27.11万元。
(四)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涉及金额8.92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尉氏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有关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编制年初预算,严格执行经过批准的预算收支,严格落实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财务工作,并追回财政资金5.32万元,上缴县财政;加强财务管理及人员学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财务收入和支出相关规定,严把票据报销关。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截至2023年7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4 项问题已全部整改。追回财政资金5.32万元。
具体整改结果由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