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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发信时间    2017-11-30 20:21:12
信件内容    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没有任何政府批文 没有工商审批,招聘社会闲杂人员 没有任何工作证明 其下打着政府的名义,挂羊头买狗肉的行为,到处乱跑 乱拍照,也能为执法局执法。公司没有任何资质。
处理意见      

一、投诉人反应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是公司没有工商许可的问题。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是尉氏县政府职能部门,不是公司。二是2016年3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2016年各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圈省辖市(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新乡、许昌、漯河、济源)所辖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市系统。2017年其他省辖市所辖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2016年2月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见汴政办【2016】16号文件)要求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我县于2016年3月开始规划设计,2016年6月建设方案获得省住建厅评审通过(见附件),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三是2017年6月15日,为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县委、县政府成立尉氏县城管理提升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营指挥部(见尉办文【2017】13号文件)。四是为加强城市管理,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效能问责办法》(见尉办【2017】14号文件)、《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见尉政文【2017】44号文件)。五是尉氏县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组建、运行、维护,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的监督指挥工作。

二、投诉人反应招标成立没有资质拍照公司问题。一是按照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将数字化信息采集进行市场化,并进行公开招标,由河南翎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其公司是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资格的信息采集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其信用代码:91410105MA3XD FU803 ;二是信息采集员是城市管理问题的主要发现者和收集者,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置结果的采集、分类、处理、报送。负责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核实核查工作。采集员所用的城管通(上访者口中所谓的手机),是经政府统一采购派发的。采集标准是按照《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进行采集。

三、投诉人反应数字化中心与执法局存在什么样利益关系问题。执法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36个责任单位的之一,是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之一(见尉政文【2016】21号文件)。监督指挥中心依据《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都是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指挥中心和执法局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属正常工作关系。
   

尉氏县城管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