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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与管理

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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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

 7.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享受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分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三种贷款类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期限最长为3年。

2.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材料。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贷款总额度的10%,期限最长为3年。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  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 期限最长为2年。支持以上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创办的各类合法创业项目、经济实体。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受理机构:

市级、县(市、区)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授权的基层人社机构负责受理。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办理时限: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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