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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行政处罚依据

税务局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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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

税务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①违法事实确凿。②有法定依据。③处罚种类限于数额较小的罚款或警告。税务行政处罚仅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

2.基本程序:简易程序是指税务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但仍应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①向当事人表明身份。②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④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⑤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行政相对人,由其签收。⑥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报税务机关备案。

(二)普通程序

1.条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税收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应适用普通程序。

2.基本程序:①立案。②调查(检查)。③告知。④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税务机关复核。⑤审理。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⑦送达。

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1.依据:《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2.条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3.程序:①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实施强制执行。

备注:税务局无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50元左右的日常简易处罚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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