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已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但其是否安全、可靠呢?7月12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购物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据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通过互联网相识后,二人在网上达成了买卖二手电脑的协议。今年2月28日和3月2日,刘某按照约定分两次将8500元通过电汇和ATM转账的方式汇入被告吴某的账户。按照事先的网上约定,吴某应该在3月10日前把电脑发到兰考火车站。然而,吴某却以电脑已经被别人买走、现在无货为由拒绝发货,但承诺可以将已收到的货款退回。很长时间过去了,吴某既不发货也不退钱,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只好诉之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兰考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令吴某退还刘某货款8500元。官司是打赢了,可钱却无处去要,因为刘某从未见到过吴某,不知道他在哪里,就连开庭审理时吴某也拒不到庭。 由于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我们在享受网上便利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谨防上当受骗。法官提醒人们,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资料,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不要轻易泄露,更不要轻易把信用卡和身份证交予他人,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对陌生人一定要想方设法核实经营者的身份,并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同城交易等方式。 (李占军) |